23岁高龄已是报废汽车,上路吊销驾驶证。
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报废汽车标准的机动车是不准再上路行驶的,但依然有个别驾驶员“特立独行”。就在2018年10月20日晚上,一辆已经“23”岁高龄的浙C号牌越野车在驶入诸永高速永嘉收费站时被高速交警扣留,经核查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并且使用他人的机动车号牌,而该车驾驶员也将因此受到严厉的处罚。
当天晚上19时10分许,温州高速交警四大队民警在诸永高速永嘉收费站开展整治行动。此时一辆浙C号牌的越野车缓缓驶入永嘉收费站的外广场内。民警上前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既没有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且车后方机动车号牌故意用一个备胎遮挡,右侧固定螺丝也已经脱落。
民警觉得事有蹊跷,于是要求驾驶员熄火并交出车钥匙。民警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查询到驾驶员唐某驾驶证,确定其有驾驶证,并且还是A2驾驶证。
而后通过越野车车架号进行查询,果不其然,信息显示“该车”已达报废汽车标准,已经不能再上路行驶,而且民警还通过查询该车悬挂的机动车号牌,发现该号牌是属于另一辆桑塔纳轿车的。
对于这种情况,唐某则向民警解释,称这辆车是自己借过来的,但这样的借口并不能成为逃脱处罚的理由。民警经过多次询问,唐某才说出了实情,他称这辆越野车是1995年登记注册的,至今已是“23岁”高龄了,并且早已经是报废汽车,号牌也早就没有了。
但这辆车性能好,马力足,所以这次为了带朋友出来玩,才把这辆车开出来,为了防止被查还用上了其他达到报废汽车标准的机动车的号牌,没想到这一“玩”就玩出大事情了。
民警对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唐某对处理结果没有异议,并称越野车扣留就扣留吧,反正也是报废汽车了,虽然可惜了一辆好车。但民警向唐某说道:“你不仅车要扣,驾驶证还要处罚。”
唐某有点慌张地询问民警:“那驾驶证要扣多少分啊?”民警解释道:“是要吊销驾驶证的。”唐某听了也是一愣,说到:“这么严重啊?”而唐某的朋友则说道:“吊销啊,那在重新学习考一个。”
民警回答道:“吊销后两年内是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这就意味着,唐某的A2驾驶证将被吊销,并且两年内他是不能再开车了,而两年后他还要从C证开始考起。
民警依法扣留了已是报废汽车的越野车,并对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唐某涉嫌驾驶报废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处以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罚款200至2000元的处罚;另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记12分,罚款2000至5000元的处罚。两条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唐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以及罚款2200至7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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