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311147721 ©天津汽车报废解体中心
天津汽车报废解体中心
首页 公司资质 汽车解体 指标更新 报废补贴 汽车报废 上门拖车 补贴新政 报废须知 联系我们

山东省发布“禁令”严禁拍卖报废汽车

 
    目前,很多企业车辆出事故撞成报废汽车之后,都会进入拍卖场拍卖,一但车辆拍卖出去将会流入非法拆解市场,造成大量报废汽车回收件重新上路,针对山东省部分拍卖企业违规拍卖报废汽车,对行业健康发展和涉车反恐防范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近日,省商务厅紧急发布“禁令”,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拍卖企业报废汽车严禁拍卖,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拍卖企业要加强自律。
 
报废汽车.jpg
                      报废汽车解体
 
  为进一步规范报废汽车的处置行为,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营造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省商务厅发布关于禁止拍卖报废汽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报废汽车处置有关规定。通知指出,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释义》规定,对国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查没、收缴、依法抵债的各种机动车辆,凡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将报废汽车交到当地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禁止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以拍卖、抵资、调配等方式处理。报废汽车处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置报废车辆,加强报废汽车管理,防止报废汽车、拼装车流向社会。
 
  通知强调,严禁拍卖报废汽车。要求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禁止辖区内拍卖企业开展报废汽车拍卖业务;已接受报废汽车拍卖委托的,应当立即解除委托拍卖合同,并通知委托方按有关规定将报废汽车交售至资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汽车,天津车辆报废,天津报废车回收,天津汽车报废解体中心,电话15311147721